禁錮有分合法與非法,非法禁錮的定義比較直接及簡單,在事主不情願的情況下強行限制他/她的人身自由的話,這便構成非法禁錮。因為我不是律師,這個當然只是攏統的概念,當中並不包括執法人員執行職務、阿媽教仔、老婆嚴禁老公去滾等等。而合法禁錮,是指表面上我們擁有著自由,但實際上卻是暗地裡被限制著,情況像民主派所形容的普選為『鳥籠下的民主』一樣。中央可以下放所有自由給特區,但大前題是一定要在設定的限制下實行,這其實是變相地禁錮了普選。想深一層,究竟限制了的自由還算不算自由呢?說『算』的政客其實在自欺欺人。
勾起我寫這個題目的興趣,源於一次上錯了一架由『維園阿伯』開的的士1,一段二十分鐘的車程,他一直發揮那似是而非的政見。奈何人在車上,『答又唔係,唔答又唔係』,唯有忍辱負重,左答一句『中央好野』,右踩一腳民主派,跟他嘻嘻哈哈了一程,最後他一時興起,車資的『零頭』都給我免去了。說到這裡,或許你不會認同我的遭遇,謂不喜歡阿諛奉承便下車好了。說得對,或許說『維園阿伯』的士沒有說服力,不如轉一轉角色。巴士上整天開著廣播,你在擁有上車的權利之前,還得先要把寧靜放棄,今天我們還有搭巴士的自由,但那只是局限於上車與不上車的自由,但沒有避免接受疲勞轟炸的選擇權,這樣的自由,當然不足以令普羅大眾信服。明白了嗎?還感受不到我的感受的話,只能嘆一句:『我同你唔同層次。』
在香港現今的政治低氣壓底下,久不久會有中央的官員走出來解畫,說電台不乏時事評論節目,意謂香港仍然有言論自由、又說香港現今的民主自由已經是前所未有等等。這些所謂的言論及民主自由其實都是一個悉心包裝的假象,因為它們全部都有條件限制的,言論不得鬧中央及特區政府,也不能鼓勵市民遊行,民主之餘也必需要選出愛國愛黨愛共的人。這樣的自由,中央無非是要肯定了市民已經受到限制的情況底下才賦與出來,這樣的自由到底還算不算自由呢?就以民主和言論為例,在自由之下需要先放棄三位名嘴及加插三十個小圈子議席,這就是富中國特色的一國兩制了。
- 此乃政見偏激的比喻,我才不會知道他是否維園常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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