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特首在五一當天終於開腔『考慮』設立最低工資了。顧名思義,最低工資是工人待遇的最低保障,是以生活指數來釐定的,而非以僱主的營運成本或是基於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所設定的。若工人所支取的薪酬低於該項指標,則難保他能夠養活自己。當百姓不能賺到可以糊口的報酬的時候,順理成章便倒過來向政府伸索綜援。更甚之,當綜援金比市場薪金還要高的話,草根階層便索性放棄工作,直接伸請綜援金。這樣的情況並不陌生,香港便正正承受著這種社會現象。不諱言,設立最低工資會削弱本地商業對內地市場的競爭能力,但長遠來說,這個社會負擔還是由政府來揹上。支付的,還是出自我們的荷包。
的確,設立最低工資是政府現今所面對的一項社會壓力。近年經濟持續下滑,各行各業的薪酬一減再減,恍惚低處仍未見底:麥當奴時薪低至十一元、理大外判工人工資低於4500 元、房處外判清潔工人月薪低於2500元,換一個角度來看,香港工人的待遇還比一個被僱主包食包住的菲傭要低三分之一,而一天的衣食住行便只能維持在80 元之下。你說,一個普通市民能否單靠這點工錢來養活自己?難為生意人可以為了營商成本而開出如此苛刻的聘用條件。
人心肉造,究竟人最少需要多少愛才能生存下去?兩個人的關係,或許你愛得他較多,又或許他愛得比你多,但始終還是雙向的,總比一廂情願的單戀者幸福。一方情深,另一方,卻平靜得像馬桶裡的一潭水。兩個人的關係,就像一個無可奈何的苦工一樣,心甘命抵的被涼薄老闆盡情地榨取好處,卻又得不到應有的報酬,這究竟是你情我願,還是合法剝削?人,除了眷戀眼前的情慾外,還要顧及日後的感情生活。施與受不成正比的愛情,都應該設立最低感情保障,低於這個指標,人便需要想想是否繼續去當一個愛情奴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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