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要一改香港人對政府有彈無讚的作風,大力誇獎消費者委員會對我們所作的貢獻。消委會成立於一九七四年,為政府資助的獨立團體。三十年來,她們除了調解顧客投訴及試驗各項產品外,她還應社會上各種不法營商手段而推動了許多針對性的法例。今天,不法商人不能隨便抬價、旅行社不會收了團費後關門大吉、地產商不賣縮水樓、店舖也不能逃避貨不對版的責任,實在令香港的消費環境比從前更公平,也令市民在購物時加倍放心。
從前,我們對商人都有一種奴才心態,因為『財雄』之後總會『勢大』,商人的權比顧客大,他們可以隨時抬價、可以選擇顧客、可以決定賣與不賣、更加有最終解釋交易遊戲規則的權力,顧客不得違拗,『貨物出門恕不退換』就是他們霸權的例子。仔細地想一想,為什麼旅行社可以決定不成團?也可以決定不退款?就是成了團也要收導遊費領隊費伙食費入場費?﹝領隊跟導遊又有什麼分別?﹞卻又花 70% 時間帶旅客去購物?為什麼茶樓標明 XX 元一位任食卻又收茶收芥收加一收貼士?顧客因為對流動電話的收費存疑而索取通話紀錄,電訊公司為什麼要收手續費?為什麼貨品損壞了卻是顧客『事前不看清楚』的責任?被騙了,Oops,一切逆來順受,這就是奴才心態。
消委會對社會的最大貢獻莫過於改變了我們的奴才消費文化。經歷了數千年的君王制度後,對上一階層的權力都不敢違抗,高官、土官、執法人員、上司等等,一律堪稱再生父母。三十年來,政府為消除這種階級觀念一直不遺餘力,直接促成了消委會、公共關係科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團體的成立,也有立竿見影的功效。
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早前失言,謂學生是政府施政的『最大得益者』,因此學生最無資格去批評特首。這是一個典型的奴才主義,十足粵語長片裡白燕被惡家婆黃曼梨欺負時,可憐萬分地對著鏡頭說:『~~ 我對妳咁好 ~~ 點解妳要咁對待我?~~』Come on,香港是言論自由社會,況且學生並非批評政府對教育資源的施政,只是左派人仕仍然有 Don’t bite the hand that feeds you 的奴才心態,因為主人『比飯我食』,所以便該愛屋及烏,不得批評董生其他的政策?在香港政局風雨飄搖的年代,奴才仗勢凌人,平機會率先失守,先撤主席,後炒要員。今天的消委會尚能獨善其身,實屬僥幸,還望她繼續逢凶化吉,在亂世的驚濤駭浪裡保存她那一份貞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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