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認識的 T 小姐讀過《幸福是一門賠本生意》一文後,回應說因為賠不起,所以不快樂,寧願去當一個壞人。
數年前看過一齣電影,片名《喜福會》,其中一幕述及一對新婚夫婦為了減少磨擦,把日常生活的小節劃分得很清楚,誰負責交電費、誰有觀看電視的優先權、甚至連冰箱內的各樣食物也標籤著擁有者的名字。雖然男主人也可以慷慨地飯後請他的另一半吃兩羹雲呢拿雪糕,但最好還是事先宣示主權,免卻爭拗。為了日後的幸福著想,跟律師談戀愛必須先三思而後行。兩個人的關係如此充滿著不信任,日常生活缺乏情趣,原因是太過執著於計算付出與收穫之故;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不能以經商邏輯的常理來判斷,因為營商者只會關心成本與利益,不會跟對手談生活情趣。
不計付出的關係稱為義氣,但義氣有分好人的義及壞人的義。記得小時候的某一天,老父被小偷扒了錢包。一下子,証件、現金及期票都被偷去了。盜亦有道,小偷在他的口袋裡留下了一元八塊,供搭車或打電話之用。我從來都不會感激壞人施與的義氣,明明是奪人所好,還假惺惺的強作好人。壞的男人會在掠奪了他人的快樂之後,還不時來電慰問『現在還好嗎?』這是偽君子的做法;壞的女人會在分手的時候說:『你是我遇上過最好的男人,只是我們合不來。』這也是假惺惺的的施捨。
好人的快樂是存在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,反之,壞人的快樂是幻象,是低等的歡愉。好人的義是無條件的施與,壞人的義往往是健立於收穫之後,假惺惺的的施捨。壞人掠奪了好人的快樂後並不能據為己有,原因快樂並不是一件實質的東西,富商腰纏萬貫,強盜全數把它奪過來,財物可以轉眼間落入壞人之手,但快樂是截然不同的,快樂是從施與之中體現,妳會帶給他快樂,or vice versa,要品嚐高層次的快樂,只要相信:施比受更有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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