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燈壞了就是紅燈

要是梁振英當上了特首,香港便慘了。最近他在一個 CEPA商機研討會時打了一個比喻:『如果在中國內地的一支交通燈失靈,紅、黃、綠三盞燈都熄了,那一定依然是紅燈。』他的意思是說,當內地法例不清晰時,內地官員一定會說『不』,但這不代表『此路不通』。只是他沒有進一步說明,當駕駛者﹝商家﹞真的闖過了這支交通燈後,他到底算不算犯法?會不會被關進牢?

他說的其實是典型的人治觀念,先把所有含糊的地方介定為『不』,然後由政府去決定應該從寬包容,還是嚴懲處理。恍惚蟻民一出世便帶上了一個原罪,沒出亂子的話,閣下可以繼續馬照跑、舞照跳,要是觸及了權力人士的神經線,免不了要大禍臨頭。法輪功便是其中一個例子,它是不是邪教?政府是否容許群眾去信奉它?事先沒有說明的話,其實都算犯了法,從前當眾『練功』傳教都沒有問題,但秋天過後,法輪功忽然變成了邪教,再加上官方的耳濡目染,原來一切證據確鑿,不容抵賴。

現在你該明白為什麼內地巴結權貴的情況嚴重,為什麼商人生產劣貨但執法機關仍然『從寬包容』,為什麼抱不,平的敢言者會被『嚴懲處理』。時勢造英雄,九七年後,本地誕生了一班像梁家傑、余若薇等民主英雄出來,完全是為了去阻撓香港政府把司法制度變成『交通燈壞了就是紅燈』。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事件,就是典型地先把一部分人納入了『犯了罪』的範圍裡,然後由政府操控著決定權去執法。例如

  • 處理該﹝煽動﹞刊物,而沒有合理辯解
  • 管有該﹝煽動﹞刊物,而沒有合理辯解

買了一本《六四真相》後是否犯上國安條例?跟據以上定義,是犯了法,但葉前保安局局長則保證,沒出亂子的話,閣下仍然可以安居樂業。

法輪功妖言惑眾,許多人都要跟他們劃清界線,偏偏陳日君主教開了聲,完全是為了抗拒『交通燈壞了就是紅燈』的管治理念加在香港宗教組織頭上。陳主教是一位立場鮮明的宗教領袖﹝沒記起香港曾經出現過一個這樣的人物出來﹞,正義敢言,不論你是否同意他的論調,但你一定不反對陳主教沒有政治利益,也沒有跟內地『心照不宣』的關係。逾期居留人士的子女能夠上學,是陳主教寧願跟政府反面都要替他們爭取回來的;廿三條立法、愛國論、病態聖徒,一次又一次地成了政治磨心。近年本地的政治爭拗激烈,當中誰愛國誰不愛國,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。有時候站遠一點看,在愛國的嘴臉底下,究竟他們存有幾多私心?則是司馬昭之心,路人皆見,當中最愛國愛港的,我相信是陳日君主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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