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文壇最震撼的一件事,要算張愛玲的《小團圓》問世。朋友問,我讀了沒有?我如實地答:這陣子忙死了,既要準備畢業論文,也要應付新職位的工作,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去讀閒書。然而,關於這部小說,我正躊躇是否應該要讀。最大的問題是張愛玲的遺願是要銷毀該部作品﹝當然該書的繼承者宋先生有自己的辯解,在此按下不表﹞,我真正執著的不是張愛玲的遺願要否尊重的問題,而是想了解為什麼張愛玲不想把《小團圓》公諸於世。我當然不會知道張愛玲想銷毀《小團圓》的原因,但假如那是一部連作者本身都未能認同的作品,我們是否可以把它跟《半生緣》和《傾城之戀》相提並論呢?
早前讀完整部王國維的《人間詞畫》,現行的版本一般都收錄刊稿六十四則和未刊稿及刪稿共六十三則。問題出於未刊稿及刪稿部分,顧名思義,裡頭都是王國維原本不想發表的章節。為什麼有些作品王國維不想發表?理由很簡單,有可能王國維思前想後,認為論點有不足之處需要修正,又或者水準未達到王國維的要求,所以遲遲不肯發表,甚至要求出版社刪去。基於這個看法,那些未刊稿及刪稿,是否真的能可以代表王國維的看法呢?
一段你聽不到的說話,不是因為說話的人聲浪太小,而是說話的人根本不想讓你聽見。為什麼?也許因為話題與你無關,也許因為說話的人後悔了,所以不想說再第二遍,甚至要求你忘掉。無論如何,我們又何苦偏要揭開那道瘡疤不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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